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控制和化解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穩健經營與可持續發展,依據《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指引》、《融資性擔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機構重大風險報告制度》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指引。
第二條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是融資性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為控制和化解融資性擔保(以下簡稱擔保)業務風險,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擔保業務風險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風險管理的目標和原則
第三條擔保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是:
(一)建立完善的擔保業務風險控制制度;
(二)確保合法、合規并按照規范的程序開展擔保業務;
(三)建立有效的風險化解和追償機制,降低擔保風險,保全擔保債權,減少擔保損失。
第四條擔保業務風險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擔保業務風險管理必須覆蓋擔保機構所有與擔保業務相關的部門和崗位,并貫穿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項操作環節和業務流程,任何決策和操作均應做到有案可查。
(二)全員性原則。擔保業務風險管理必須涵蓋與各項業務相關的全體員工,不斷提高員工對風險的識別和防范能力,樹立全員風險意識。
(三)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點項目和高風險事項。
(四)制衡性原則。擔保機構應當在公司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效率。
(五)相對獨立性原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以下統稱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相對獨立負責公司的擔保業務風險管理工作,對公司各業務部門內部風險管理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擔保機構應當通過內設的稽核部門、崗位或聘請外部中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項業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六)適應性原則。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應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水平等因素相適應,并隨著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七)成本效益原則。擔保業務風險控制應當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有效控制。
第三章風險管理的機構設置和人員要求
第五條擔保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獨立于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并實施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保障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擔保機構應當通過設立專門的稽核部門、崗位或聘請外部中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項內控制度、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斯ぷ鲬敧毩⒂陲L險管理部門和其他業務執行部門。
第七條擔保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擔保業務知識培訓,具備從事風險管理的工作能力。
第四章風險管理的步驟
第八條擔保業務風險管理覆蓋擔保業務全過程,按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評級和控制措施、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制度完善及風險管理工作的問責五個步驟進行。
第一節風險識別
第九條風險識別是指對所有可能存在的、可能導致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或履約,或對償還到期債務、履約有重大影響的潛在風險點進行考察和識別。風險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被擔保人、反擔保人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等外部風險和擔保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擔保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和道德風險等內部風險。
(一)被擔保人、反擔保人的市場風險是指被擔保人、反擔保人因經濟因素、政策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致使被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關業務可能遭受損失從而影響其償債或反擔保能力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等;
(二)被擔保人、反擔保人的信用風險是指被擔保人、反擔保人違約、違法、欺詐從而使擔保業務遭受損失的風險;
(三)被擔保人、反擔保人的財務風險是指被擔保人、反擔保人因財務結構不合理、融資不當從而使其自身可能喪失償債能力或反擔保能力從而影響其償債或反擔保能力的風險;
(四)擔保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是指擔保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決策程序不當、管理水平不高或擔保策略失誤等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決策風險、執行風險、資產估值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五)職業道德風險是指由于擔保機構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第十條風險識別主要由擔保機構的管理層、稽核部門、風險管理部門、擔保業務部門、項目經理對存在的風險點進行識別,經討論后報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及公司管理層。公司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及稽核部門應根據公司發展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專項風險排查;瞬块T還應在檢查的基礎上對公司制度執行情況出具稽核報告,報公司決策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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